認真研究了一下割闌尾程序,簡單說就是下列四重點
(1)
2%提議
(2)
13%連署(不含2%提議人) ,連署時限為30日
(3)
超過50%投票
(4)
有效票中超過50%同意罷免
然後發現台灣_公民窮得只剩下「基本投票權」,不含罷免權喔
非常鬱悶!割都割不掉,_吳慾牲就是個例子
拜託過去投闌尾的人啊
不要再說什麼選人不選黨的屁話啦
少了這些闌尾護航,馬還能獨裁嗎
這樣的社會氣氛,這樣天天「路過」的生活,怎麼持續啊
部分人造的孽為什麼整個台灣來承擔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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